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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用电高价位运行的经济学分析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3   2007/12/21 13:49:55   

 关键词:  农业灌溉 运行 经济

菏泽农业目前已处于一种大面积灌溉期,农业灌溉用电价位的高低是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其不仅仅是纯粹的农业成本运行高低的标示,而是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且这一环节在“三农”问题中有相当突出、显眼,同时也反映了中央有关“三农”问题的精神是否能适时地贯彻执行的行政职能通畅程度。有些农村地区的农业灌溉用电收费已达0.9元/度,根据中央和各省市有关农业用电收费标准不调的原则,这种高价格严重地违反了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以水利电为主的南昌市规定农业用电仅为0.449元/度,湖北规定农业排灌电价在10kv以上的仅为0.392元/度,而贫困县则将为0.22元/度;东北的锦州用电来源是另一种状况,以火力电为主,其规定农业用电在110kv以上的为0.286元/度,山东与锦州的电源一致,那么山东的电价如何呢?根据山东发展状况对电力的需求分为东部和西部,东部易出现电荒的青岛为例,其农业用电生产费用为0.758元/度,这在全国已经是相当高的用电标准了,而相对落后的菏泽、济宁却出现了“窝电”现象,拥有大量电资源的菏泽开发区工业用电仅为0.4元/度,菏泽电厂二期和1.2#的价格也不过0.379——0.4元/度,菏泽的电资源是相对丰富的,五一前后又是山东十七地市唯一一个电力盈余地,是很么原因导致合则有些农村农业用电高价位运行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缺乏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沟通的机制。中央及各省市在政策法规方面作了规定性要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贯彻执行,文件法规是依据,然而缺少的恰恰是谁来执行,执行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如何对其警醒监督,监督缺失了怎么办,再加上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固有的逆来顺受的内在品质,不得以他们是不会自下而上反映暂且能忍受的不公平或违规现象。曾有中央有关部门到农村调查,但村民事先已被告知映说那些话不应说那些话,否则后果自负,这是在中国体制不畅条件下的农村治理的畸形反映,同时说明对基层问题的治理的中心在于基层体制的设计与完善,或者说关系到中央政府政令在最基层治理的效果,因此须在体制设置上有新突破、新思维。2.地方政府行政缺位和行政不作为现象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上游政策,下应因地制宜、不遗余力地大力落实,但基层政府对这些问题基本上奉行“无为”而治的策略,对于切实关系到农民利益的政策落实不够或者漠不关心。菏泽拥有电资源优势,最起码当地农业用电价位不应高于山东省平均标准,菏泽是贫困区,应借鉴湖北的措施因地制宜,减轻农民负担。0。9元/度的电费与当地收入成巨大反差,是当地农民不能接受的,有损于农民利益,其中一个关键性因素是要弄清楚是不是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无端“加码”造成的,但现实是无人问津,实质上已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缺位,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不管不稳则彰显了他们的行政不作为,也表明了“三农”问题难解决的关键所在,原因主要在于基层政权定位不够准确,尤其是在思想认识上相当松懈,甚至于民争利,农村在沉重的负担下缓慢的发展致使很多问题逐渐的突现出来,为防止行政不作为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措施重点放在对地方政绩的考核上,考核标准不能一成不变,既要把握大方向又要随机而变,每次考核都要增减新的变量即根据本地区某时期社会发展热点、重点来制定政绩考核标准,不事先公布,免得下有对策是政策变向。我们调研发现农民收入仅农业税一项在菏泽、济宁、临沂、商丘、德州、滨州等地每人每年仍为30—100元不等,在调研的十一市中是税费最高的,张晓冰就认为农村税费过多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并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农业税制是产生“三农问题”的根源[1]。目前进行的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稍稍缓和了税费过多的矛盾(农业补贴只不过每人十多块钱),农村税费降至一个新的极低点,但中国已存的发展轨迹仍使没有税费的农村拉大与城市的差距,“三农问题”将来仍有新表现形式,它的复杂性在于:中国城市人口的生存空间急剧膨胀和国家政策偏好于城市的同时,城市社会乃至中国全社会有意无意地挤压着农村的生存空间,城市却不是将农村纳入其发展体系之中,城市市民的各项权利的具体贯彻执行上明显高于农民,所以我认为农民绝对生存空间的绝对扩大和相对生存空间的相对缩小是三农问题的根源。3.村民自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颁布以来已有几个年头了,但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未形成尤其像菏泽这样的贫困地区。村委会在农村治理中权限过大,几乎无限制以至于他们对村务的处理比较随意。曾有农民用电灌溉,表怀了,电工按50度收费,村民说只给25度的钱,电工说25就25吧,类似事件大量存在。本次调研发现农业高价位运行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条——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的有关条例。农业用电高价位运行看似不起眼,实际上不同寻常,分析原因①农业用电不规范,随意性较强,电网改造不彻底。②不否认农村管理阶层阶级牟利的可能性,“合法性”的灰色收入常常不会被问责。③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基层政府缺位下的农村治理制度处于“自然性”状况,没走向法制化轨道。

来源:谷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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